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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一个房产中介公司那边看到了一个房子,交了2万订金和8千介绍费,写了收条,可是三方协议里屋主沒有签名,中介公司称寻找屋主的情况下,屋主说不卖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找中介赔付合同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3-29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的租期在6个月以下,应为短期租赁.即使你实际租的期限长于6个月,但是由于你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你在合理期限内搬出.还有就是关于你转租的问题,你没有经过同意就转租,那对你与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你已经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对与你转租的房费高于他组给你房屋的房费的那一部分,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对于第三人,房东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即可以要求他搬出房屋.

  •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
    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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