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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08年10被羁押,09年4月被宣判,从09年10月我就在没去派出所报道,因有病一直在对象家里住,这点我对象的妈妈可以作证,但我现在想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害怕去了会收监,我想问一下我的事会不会被收监?

刑事辩护 2018-08-31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缓刑是给予被告人一定的缓刑观察期,如果在缓刑期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就不再执行判决的徒刑的一种刑罚方式n如果适用缓刑的人,在缓刑期没有发现应该撤销缓刑的情形,是不用收监的n同样的,如果适用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发现原来不漏罪,或者有实施新的犯罪,就必要要收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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