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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朋友他们在庆生,叫我过去他们包厢玩,我过去他们那里唱歌 但是只有我朋友认识 其他10来个我都不认识 所以我怪不好意思的 喝了点酒就跟我朋友说我先走了 然后我刚走出KTV门口 包厢里的3个人也跟了下来 然后就打我 我都不认识他们 然后我逃走了 我逃了以后我打电话给我姐夫,我姐夫他们也认识我那个朋友。他们感觉很奇怪 怎么认识的人无缘无故会被他们的人打 然后我和我姐夫他们去他们包厢问个清楚为什么打我 可是问了不到几句 他们问我们是不是不服气 然后他们一群人全部来打我们 现在我姐夫被打成轻伤 至始至终我们都没有还手 我姐夫朋友报了警 今天警察找我们录口供 那个警察说我们是具众斗殴 可是我们过去是想问个明白为什么要打我,而且后来他们打我们 我也都没还手, 我们犯法了吗

刑事辩护 2018-08-3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判决。作为被害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刑事部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有徇私枉法、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 这五个围殴你的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此外,把你捅伤了,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捅人的人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捅人的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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