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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父亲帮我叔叔打架,他的胳膊受伤了,我叔叔安全了,那么,我叔叔不付药费,好吗?当另一方要求我叔叔赔偿后,我叔叔没有给我父亲诉讼,我父亲会负责吗?如果我们告诉我叔叔,可以吗?

诉讼 2020-04-1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胳膊受伤,赔偿问题,包括下列项目:
    1、发生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2、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常发放);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八级11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6个月;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第3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取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第5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者。
    各省自行制定的,可去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咨询。
    如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第
    1、
    3、4项由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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