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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伤眼睛,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后逃跑再网通缉.三个月后卖通公安自首

刑事辩护 2018-08-31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只要构成轻伤就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首先,有自首情节(有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理。 其次,积极立功,争取再次从轻。 再次,积极赔偿,以获取对方或家属的原谅。
    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处理,需要经过刑事拘留、刑事逮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开审判等各个环节,家属很难在各个环节依法处理得当,从而延误各阶段的法定权利行使,最终造成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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