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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敲诈勒索有一事需咨询:原本是收取中介费20000元,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对方第一次给了5000元;第二次问对方余下哪时有,当对方叫去拿时,对方暗地里报警并叫有警察,进门就被警察抓捕。现被告为敲诈勒索罪,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定为敲诈勒索罪。被告是否有罪? 请即时联系!

刑事辩护 2018-08-31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的女方,向其男友索要5000元钱,是否使用的威胁与要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本罪的关键。
    如果只是索要精神赔偿,即使有点过激,也不应当定为敲诈勒索罪。建议聘请律师辩护,这个案子,辩护的价值是很高的,也就是说很有辩护价值。有无罪的可能,或者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或者定罪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敲诈勒索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关于你的职务侵占罪名如已经成立,你多交的钱和轿车,可以要求返还,如能认定敲诈勒索,可通过刑事追偿,否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3、从政治层面上讲,人大代表确实具有特殊的权力。《人大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其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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