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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特定的收益人应经被保险人愿意。对還是错?

保险纠纷 2020-04-05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mp;quot;。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其法理是: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投保人为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是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产生,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他可以选择保险或不保险、可以选择此时保险而彼时不保险,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考察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多数国家的保险法均赋予了投保人这一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我国也不例外。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权利的唯一的、强制性限制是《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外,保险法还允许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是从《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看,保险人除了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外,一般情况下不应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这一点,需要保险人在开发保险新险种、起草和报批(备)保险条款时予以特别的注意。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解除已经依法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无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不能混为一谈。关于解除与变更的问题,变更是维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做一些调整和改变,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使原有的合同归于不存在。
    关于解除与无效的问题,解除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的,而无效是合同根本不发生效力,所以,无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 保险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理赔的种类是很多的,不同类型的理赔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例如申请死亡赔偿金提交的材料跟申请伤残保险金提交的材料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是六种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的介绍。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 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 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 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
    1.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 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四、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 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五、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 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 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六、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延伸阅读:夫妻财产分割:人身保险合同权益的分割人身保险合同中“违法行为免赔”条款应该如何理解《人身保险新产品》六大亮点修改 消费者维权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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