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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也就是说,我在公司只有15天,然后我迟到了半个小时,其他人很晚了,我被解雇了,因为他们叫我替代人,不准时接管,第二天早上我开始工作很晚了,你说他解雇了我,他没付钱。

合同纠纷 2020-03-31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开除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
    2、《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经常迟到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罚款是正常的,但因此而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以劳动仲裁
    工作三年,6月份才交社保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龄工资一年一个月,也就是补偿你
    3.5个月的工资,另外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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