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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说早已干了3年了合同书期满,企业没与我续签,有赔付?

合同纠纷 2020-04-06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其间发生工伤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虽然未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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