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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家人在一个公司做一个普通的职员,但是老板最近干了一些经济犯罪的事情,牵涉公司的所有人都被抓去协助调查,属于刑事拘留,但是现在已经是25天了,一个人都没有放出来,会不会都有关系,要被宣判,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么,现在是否应该尽早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8-08-31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 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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