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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岁小孩在幼稚园学生时代把手臂撞成骨裂后,医院门诊付了一部分花费,医院门诊告之3个月后复诊。都还没到复诊时,小孩手臂沒有彻底好的情况下,又在家里摔了 后又骨裂了,我想问一下 医院是不是也要再次负责任?感谢我4岁小孩在幼稚园学生时代把手臂撞成骨裂后,医院门诊付了一部分花费,医院门诊告之3个月后复诊。都还没到复诊时,小孩手臂沒有彻底好的情况下,又在家里摔了 后又骨裂了,我想问一下 医院是不是也要再次负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3-27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首先,你方应该根据医生的意见以及病情考虑是否申请伤残鉴定。
    其次,你应该要求幼儿园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以便寻找幼儿园没有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如监控视频能够证实幼儿园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那么,你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保存证据,以免幼儿园把监控录像删除。
    最后,如你和幼儿园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你应该自你小孩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幼儿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提交起诉状、你小孩的户口簿、你的身份证、你小孩的出生证明、你和幼儿园签订的入托合同、你小孩的出院小结、病例、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类似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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