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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男性不同意,法律手续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23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离婚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
    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男方出走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通知男方。超过法院规定的公告期,法院可缺席开庭!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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