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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从开庭到现在已经过去将近60天的时间了,还是没有结果,该怎么办啊?

仲裁 2018-08-31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 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最常用的解决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一)到哪里仲裁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
    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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