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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撞的是小朋友,如今另一方不肯出一切花费

损害赔偿 2020-03-28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 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 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第一,收集相关主张赔偿的证据,比如医疗费和交通费等,对于误工费、营养费等可以暂时高点估算。如果可能构成伤残,那么带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根据伤残情况再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第
    二、尽量与对方协商,即使对方态度强硬,也可以积极协商。当然了,同时也要做好起诉准备,比如收集相关车辆、车主和投保保险公司的信息。
  • 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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