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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他没有给我五个保险和一个金子,我自动退出,然后我去劳动局检查团队,单位同意补充保险,我提出补偿我的假期加班费,然后单位咨询我,没有谈判成功,我去仲裁,接受仲裁,

保险纠纷 2020-04-08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 社保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了解自己的社保如何办理,尤其是哪些劳务派遣人员更是如此。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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