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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欠我四万元以上的债,写债,到期后拒绝还款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11 0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贷人不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担保人落款处签名或者另行出具保证书的话,担保成立。如果写明为一般保证,或者有债务人无法清偿再由保证人清偿的意思,为一般保证担保;如果写明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有债务人未清偿即由保证人清偿的意思,或者未明确写明保证的方式,则属于连带保证担保。
  •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最佳效果。
  • 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具有有效的欠条,才能够在债务产生纠纷时进行追讨。

  • 1、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提前偿还的,当然可以。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的,则因债务偿还期限尚未期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存在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情形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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