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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深圳,打算搬到东莞,如果不拿失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4-03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深圳失业保险金2013年调整为1280元每月,新的特区失业保险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后,无论深户非深户,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此外,由于3月1日起,深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符合条件的深户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  人社局提醒注意本月保险费账单变化  市人社局在其官方微博公布,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据介绍,新的特区失业保险规定今年1月1日实施后,无论深户非深户,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由于3月1日起,深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市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即32元,职工缴1%,即16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则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280元/月。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应该注意这个月自己保险费账单上的变化,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举报。
      相应的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近期也相继公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到户籍地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注销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每月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今年为1280元/月。失业金申领期限由市社保信息系统核算。其中,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务工人员也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区或者失业前的最后参保工作单位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深圳户籍人员前往居住地所在区或者户籍地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如果申请人属于跨统筹地区(省、市)流动就业,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其转入失业保险年限中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须持本人档案资料到失业前参保单位所属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社保局失业部门将审核汇总发放名单,由社保机构计财部门于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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