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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坏了,开发商逃走了,还没有交房间,能给我初次支付和月薪退还吗

合同纠纷 2020-03-31 2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了首付要求退房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只能起诉,但你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打赢官司,建议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处理好相关的事情。具体得看协议如何约定?开发商只有协助义务,贷款年限及贷款数额,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
    按你陈述的情况,开发商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看认购协议的约定。尽量与开发商协商,要退全款有难度。
  • 1,首付款可以退款,但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退房违约金,至少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开发商是有权没收的!2,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
  • 开发商跑了怎么办?开发商跑了容易出现购房者是否还须偿还贷款,购房款是否能够退回,房产证是否能够如期办理等等问题。在偿还贷款方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跑路,导致物业无法如期交工,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该事实已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是否还须偿还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跑路,导致物业无法如期交工,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该事实已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即无须继续偿还贷款。   购房者如何讨回房款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但开发企业仍然存在的,购房者可凭借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凭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偿还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房款。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开发企业亦不存在的,建议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据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向地税、城建、工商、等部门进行举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除此之外,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
    由法院对开发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同时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
      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则很难举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如何办理   因开发商下落不明,无法拿到购房发票,进而导致购房者无法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该种情况下,只要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备案,同时该房产为被抵押或被司法部门限制,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会审查购房合同,开具相关证明。
      购房者凭合同及证明支付房款等相关票据,便可向地税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完税发票,进而申办房产证。而购房合同未经备案,该种情况则较难操作。建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并讨回房款。
      如何避免钱房两亏   与其出事后费时费力维权,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了避免遇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购房者应注意:   开发证件不全不能买。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开发商五证齐全,方能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防具法律效益。
    同时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方能拿到产权证。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  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即房开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认为无需出具认可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  
    二、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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