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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借资质来投标,委托代理人是我,现在中标了,我的老板要变更委托代理人,能变更吗?我的老板是纯私人的施工班组,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我对我的待遇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31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两种可能:
    1、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固定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不拿出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这里因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您仍可以请求与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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