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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已被征用补偿,但尚未拆除,要租钢棚,是否违法建造?铁棚不大,约50平方,市经理说,请问材料如何?

综合法律 2020-04-18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 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效果,因此你也无权要求以后的拆迁补偿。
    所以建议你谨慎购买以上房屋,否则你以后就仅仅只是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购房款,而无权要求国家拆迁补偿。 补充如下:如果属于可以上市买卖的房屋,那么主要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上使用居住,也已经付完所有的房款,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你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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