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您好,我一直在试岗内,可是企业6月底公布破产倒闭了,7、八月份原本带薪年休假的,别的职工都发了这2个月的薪水,我想问一下是我吗?

刑事辩护 2020-04-30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是效益不好的话,那是可以让员工在家里休无薪假的,但是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要发的,每个地方都是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不上班,最低的工资标准还是要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对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年休假、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确休假顺序为法定在先、福利在后;对于员工的工龄可以实行自行申报制,但申报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凭据认定员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政府机构出具;定期对年休假进行清理检查,及时补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资待遇,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四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