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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给她写了张便条,欠她4万英镑,在2018年2月15日和解之前,如果逾期还会带来20%的额外利息,他两天前,给了34,000英镑,我想请他注意这张便条——当法律规定超过20%的利息?

债权债务 2020-04-0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虽然是一个人写,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合约,法律不规定怎么写,意思表达清楚了就行,双方认可了,内容合法,法律就保护。写欠条的人把欠款事由写清了,金额写对了,签名落款了,收欠条的人愿意收了,说明双方就合约了,双方同意了。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准备好证据材料起诉,避免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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