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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14号本人转租了一间店面花了转让费一万元人民币并且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一个月1300圆,由于个人经营不擅于去年11月26号租给别人租期为3个月,到今年2月26号就是延期了12天,并且已经和房东打成协议延期12天房租我补给房东,3个月后2月26号房子我收回今年2月14号我去找房东说要续签,他居然说店面已经租给别人做了,并且已经签订了租凭合同,我的一万元转让费就这样没了??前几天有人跟我谈过 愿意出一万元接手 可是现在房东不肯给房,坐地起价说5000一个月就给我续签,摆明了不想给我转让,我听说他租的人是他亲戚。过年了我现在很苦恼!有南昌的律师没 能不能帮帮忙 重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租合同怎么签订?  
    (一)房子转正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到底该如何预防租房纠纷的出现呢?地产交易专家提醒大家,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合同。在签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1、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2、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3、承租人转租,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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