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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作贷款担保在贷款银行,2017年6月12日期满,截止到今日(17年5月11日)都还没还贷,如今金融机构根据法院起诉了,我收到了法院传票,我想问一下如今我都存有着连带担保责任吗?假如我不去报名参加开庭审理会有哪些不良影响吗?我朋友作贷款担保在贷款银行,2017年6月12日期满,截止到今日(17年5月11日)都还没还贷,如今金融机构根据法院起诉了,我收到了法院传票,我想问一下如今我都存有着连带担保责任吗?假如我不去报名参加

金融 2020-04-09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应当出庭,否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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