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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换个名字我现在不能联系他。我还没付钱。我怎么报失踪?

离婚 2020-05-05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 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没有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A男有罪和判处刑罚。
    关于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不能因为男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支付。因重婚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孩子亲生父母,应当依法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成年。
  • 1:写“更名申请”
    (XXX户籍部门,我儿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2人,给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
    2: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需要证明和别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领导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6:准备的资料有: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工本费(好象是14还是19我忘了)
  • 离婚之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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