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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工作的时候,我摔倒了,右手腕骨折。我能评估我的残疾吗?

损害赔偿 2020-04-04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受伤部位、恢复情况、功能障碍等因素。
    车祸骨折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
    1、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发的上岗证、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识别卡、证人证言、录音、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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