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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是强险和他人车子产生车祸事故,沒有工作人员负伤,己方占据百分之三十的义务,另一方车子百分之七十,可是我的车子已报费如今车险公司不给索赔,也要要我给另一方赔偿百分之三十的维修费用这有效吗

交通事故 2020-04-12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汽车事故车报废保险理赔:

    一、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拿着《通知书》可以自己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车主拿《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二、拿着材料投保的保险公司
    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带好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去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则是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 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1、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3、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4、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
    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5、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
    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6、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
    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延缓车辆报废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 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
    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 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你代保险公司调解,没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的,你的权益可能要受到影响的。保险公司肯定赔不到70000元的,因为医疗费中一般有非公费药的,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还要看当地的什么标准。还有,你占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除去交交强险的10000元保险公司承担60%-70%。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向交警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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