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四月份通过中介找到一处位住房,和房东以及中介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七月份的时候房屋就要拆迁,因为房东急着和拆迁办的签订拆房合同,和房东商议好后仅住了四个月就搬了出来。 搬家的时候因为是月底电费和水费单子都没有下来(四月2号住进去的,12号就下了一张水费单,显示去年就欠费两个月,合计10元多钱,当时给房东打了电话说明了,当月我的水费只有两吨,当时拿水费条去中百缴费说是之前的欠费了要到水务局去交,当月就没有交水费,之后的三个月就一直都没有水费单子下来) 搬走的时候房东说因为我的水费没有交就暂时不退租房押金(押金500元,前搬出来)开始时候跟我讲说过两天去水务局交了然后再退押金给我(几个月没有下水费单子不知道客户编号交不了水费) 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打了很多次电话询问房东水费是否交清了给我退钱,开始房东还敷衍我一下,说是过两天,后面又说等8月份的水费单子下来,又是说要等拆迁办的结这个水费,现在索性连电话都不接了,我也找不到他的人(具中介的说那个人在黄陂林业局上班) 我要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房屋押金和租金钱呢?

合同纠纷 2018-08-31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
    1、该租赁合同是在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您应该持有合同,房东应该给你一份或者复印一份给您;
    2、关于是否能转租:首先看你们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您可以转租,你当然转租;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您有转租的权利,在未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您是不可以转租的,如果您未经同意转租,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您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若您得到房东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您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赔偿损失。
  • 我国法律规定隐瞒与合同有关重要事实而签订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房东隐瞒拆迁的事实与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租户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