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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借他人两万元钱,那时候是讲好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是一分八的,但是期满了快一年了,那时候也没写借条,据现在我孰知他是骗子公司,我手机里只能他发的信息内容和通讯记录,音频,他亲哥哥给打过五千块钱,我想问一下这钱还能追回吗您好,我出借他人两万元钱,那时候是讲好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是一分八的,但是期满了快一年了,那时候也没写借条,据现在我孰知他是骗子公司,我手机里只能他发的信息内容和通讯记录,音频,他亲哥哥给打过五千块钱

综合法律 2020-04-01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法律可以解决。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法律是不保护高出的利息,但是放高利贷这帮人都不是善良之辈,还是小心为上。
  •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已经还款的,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还款证据。相关证据如: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出借人再次要求还款的,可以拒绝。
    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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