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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欠别人钱被控告了,现在有借据的钱早已还了,也有一点是无借据的可是他要我将以前的贷款利息给他们算上,因此一直未还,有借据的早已还了,借据都早已还给我家人了,他是归属于放高利贷的,假如他不愿意撤诉我该如何帮我以前欠别人钱被控告了,现在有借据的钱早已还了,也有一点是无借据的可是他要我将以前的贷款利息给他们算上,因此一直未还,有借据的早已还了,借据都早已还给我家人了,他是归属于放高利贷的,假如他不愿意撤诉我

综合法律 2020-04-16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想办法还款,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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