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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有房子要拆,这房子是老子单位,38年,现政府征用停车场的建设,他现在按照普通征用的价格,我的房子位于繁华的商业街,已变成商业市场30年,政府根据普通住宅征用的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 2020-04-12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不是每年都会出的,房屋拆迁,要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建造结构,区位,周边房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来进行综合评估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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