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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售淘宝婚纱大楼的照片,一组照片在其他人的货架上买卖,现在我有权在网上派律师来弥补经济损失。我说这些照片是他们拍的。我的利润约100元,已经做了下一个处理。我有什么责任要付?

离婚 2020-04-2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的赔偿
    第一: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两者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属不同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为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易言之,即赔偿权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
    求权;工伤保险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的权利。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工伤职工也可获得双重赔偿。
  •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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