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2004年与房东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内容包含以以下条款:1.在承租期内,如我出现经营不善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找李某协商解决.2.如果我不想经营,可以所房屋转让,在不损害李某的利益下,做好交接手续3.承租期内如需变更应提前3个月告诉对方.双方协商解决4.以上条款双方各自遵守,不得违约,如违约需付违约金5000元 由于其它原因我中途将房屋转租给了别人经营,此事没有跟房东说过,现在房东李某知道此事后,电话告诉我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8-31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 一,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尚在待定中。原因是:产权人是否授权甲方转租。若授权,就有效;否则无效。 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认定是否违约,也是需要待定的。 三,假设该合同有效,甲方随意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但是,乙方主张违约金很难。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 四,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一个无法确定的事宜。因为产权不属于甲方。一般,法院不会对无产权的甲方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五,表面上对乙方不利,但是,乙方承租无产权单位的物业,固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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