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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2岁,今天被一辆超载货车撞死了。我父亲是一个农村家庭。赔偿金是多少?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20-04-04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切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
    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
    11669.31元/年×20年=
    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
    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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