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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一家公司呆了几年,现在退休了,公司要求他们支付三万的费用,项目的生活费等都算在我的工资里,项目的损失我们没有收到钱,是正月发工资,还是付写的钱,我有权不给?

合同纠纷 2020-05-03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原来的公司还在,什么都不变”,此话正确,员工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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