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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做医疗销售。我已经离开三个月多了。我没有支付工资。我一年前退回了公司的培训。我已经注册了一件事。我必须为离职不到一年的员工支付1000元。如果我的工资可以退回公司。

合同纠纷 2020-04-09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拖欠工资的。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你可以携带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来给你准确的法律指导。
  •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只要你是正式职工,就得有公积金,没有的话,那我感觉你的单位是非公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特别低。
    非公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一行为违反政策法规,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国家强制性缴存的包括五险一金,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条例》上面也有个“应当缴”,应当就是有义务、有责任,除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所有单位必须缴。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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