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经在建筑工地中断手术造成腿骨骨折,现在在医院治疗,并且没有与建筑工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在这个工地工作受伤,但是你有保险的意外,我现在是自付医疗费,然后计划取得保险补偿,好吗?

保险纠纷 2020-04-06 0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意外险出险报销材料:
    1.事故类
    当事故发生,一般涉及到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伤残证明,死亡或销户证明等。
    无论是新闻上还是现实中,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意外事故证明由相关监督机构出具,例如发生交通意外,一般是交警来出具认定书,火灾则由消防部门出具,其他意外的发生也有对应的机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死亡证明是由医院开具的,当然这是正常情况下,要是遇到其他情况,比如不是在医院死亡,或者死因不确定要相关部门出报告,遇到那种失踪到一定时间,长时间无法联系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伤残证明就相对简单,由法医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没有此资格。
    要销户证明的话,在当地派出所即可办理。
    2.医疗类
    医疗相关的证明都可以在医院获得,但是这需要平时注意收集,一般需要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手术证明,检查报告以及其他费用清单收集等。
    了解了事故类和医疗类需要材料的途径,接下来收集并保存好这些材料,尽快完成索赔。
    不少保民买保险时很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理赔,那意外险的理赔有哪些可循的程序呢,手续会很复杂吗?下面来分析分析!
    首先,当意外已经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论是打客服电话还是其他方式,一定要及时报案,按照客服的提示准备好需要的文件,资料准备得越齐全,保险公司的速度越快,一般最好是在三日内报案,给保险公司足够的时间搜集证据。
    如果需要接受治疗,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才能根据诊断,处方,收据以及本人相关证明等活动赔偿。
    若一切已准备齐全,一般保险公司在3-7天内会给通知,注意关注,等通过后,带着身份证即可前往保险公司领取约定的保险金。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部分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 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