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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委托租赁公司出租,发现汽车租赁给了他的朋友,他的朋友把他的汽车违法抵押出去,我去了抵押车,对方没有给出争议,报告110,110会把汽车带回警察局,我办理汽车手续要求汽车,警察局,我可以还车。

刑事辩护 2020-04-16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起到的是法定公示的作用,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转让该车辆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而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转让抵押车辆的行为仍然有效,应由抵押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解决国际贸易活动纠纷的方式:
    1.和解
    是指民事纠纷中自诉人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协商就某项争议达成和解的协议,经法院同意后,自诉人可以撤诉。
    2.调解
    可分为法院调解、仲裁厅调解和群众调解(即诉讼外调解),这是处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是对涉及行政管理案件的纠纷,不适用调解。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经仲裁机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应签定书面和解协议。
    群众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主持下成立的调解。这类调解不具法律效力,如当事人反悔,有权向法院起诉,它适用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
    3.仲裁
    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并由其作出判断或裁决。
    4.诉讼
    是指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不属于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复审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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