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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几天前,我骑着一辆电动汽车穿过人行道,乘着一辆从南到北的非机动车,当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时,我正常的人行横道,结果警察说责任通知是次要责任,对方的主要责任是次要责任,我觉得不合理,所以不知道该做什么?你好,几天前,我骑着一辆电动汽车穿过人行道,乘着一辆从南到北的非机动车,当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时,我正常的人行横道,结果警察说责任通知是次要责任,对方的主要责任是次要责任,我觉得不合理,所以不知道该做什

交通事故 2020-04-14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车祸赔偿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三: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B、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C、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法院的作法或者是作有罪判决,或者是宣告无罪,或者终止审理,而不会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认定。从理论上而言,如果认定不负刑事责任,就意味着不构成犯罪,那么被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就错误拘留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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