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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有驾照,还用别的车辆牌照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 2020-04-10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规定的是未携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全部责任并不代表一定会违反交通法,如果事故中有违反交通法刚会被扣分和罚款。
    (二)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拍摄现场照片,再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路外,记录对方车牌、驾驶证信息、保险信息后,按保险公司或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引共同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赔”服务点快速处理。
    (三)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法定义务立即撤离现场的,交警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扣3分,罚200元。如果造成严重堵塞或者引发二次事故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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