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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于2016年1月购买人身保险,附加医疗保险,购买保险前高血压住院,签订保险合同时告知营业员病历。 2019年5月因高血压脑出血入院治疗,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合同也解除。 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4-25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常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究其原因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本身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作为投保人对此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仅有相对的选择权,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约定都是类似的,投保人在明知的情况签订合同几乎也是别无他选。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尽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对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范围与免责部分的具体划分。
  • 申请理赔,第一时间和自己的保险业务员联络。保险业务员一定比您更为专业,也会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其次,如果被拒赔,拒赔理由是什么?如果您都没购买医疗险,那您申请理赔拒绝赔偿那是天经地义,先找出被拒赔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您就不要考虑投诉问题,但如果不合理或者处于边缘模糊地带的理赔案件,这您就可以争取,投诉自然是先找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中心投诉,如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就找保监委或者起诉。
  • 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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