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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报告提出没有工作交接或没有工资交接

合同纠纷 2020-04-05 1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关于辞职报告,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不得拒绝接收离职申请,在三十日期满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如果公司违法规定,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劳动援助。但是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和平分手最好,不要闹僵关系,不然办理起相关手续来没了公司配合不好办。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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