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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缺钱,一次说谎,金额不到900元左右。 我现在联系不上。 我们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03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公司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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