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已经退休了,学校又给我买了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现在请人补充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4-27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处理方式是:n  
    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n  
    二、对于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之日起到离职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n
  • 个人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但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超过时间,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会再受理其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