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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借款,然后当事人没有可行的财产,可以让同居关系的她当被告吗?

离婚 2020-04-11 0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可考虑共同生活那么多年,自己决定道义上给点;工资,如证明在你那里工作了,而且你们没有领结婚证,所有要给;
    2、如要分手可以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起诉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解除你们之间的关系;
    3、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非婚同居关系财产认定: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性质。结合学者的观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有哪些?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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