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爸在打牌当桩的当事人,由于,对方输了钱,说是我们故意使他手气不好输了钱,而导致双方打架,由于,旁边人多我爸爸就被别人拉开了。是第三人导致对方受了伤住了院,对方就当时报案,打他的第三人就被公安抓了。但是,由于对方口供说,我爸爸也打了他。但是,我爸爸就由于忙工作,走了一段时间,时间为2个月,在9月2号深夜被公安机关人员抓了起来,关在看守所。说是故意伤害罪。现在,我爸爸的当案已经在检察院了。检察院说要调查一个星期。现在,我们心理没什么底了?请你们帮助我!这样的案子属于什么样的结果呢?谢谢你们!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从犯与主犯一并审判,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修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