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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起诉了一起案件,检察院定性为贪污罪,法院却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我想问一下,这个区别大不大?为什么会这样?另外,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村委会,是村委会起诉的,被起诉的是原村委会主任,希望能得到你的解答。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能否认定为贪污,是检察院通过侦查能否证实构成贪污罪并起诉到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你所说的是证据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可以作为证据,但录音内容的真实合法性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录音本身是合法取得,并且真实或者说排除了合理的怀疑。
    第二是录音内容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尤其是其他客观证据,比如收没收钱,收了多少,收取方式,因何而收,这些都需要嫌疑人确认,以及转账记录等等其他证据印证。如果该录音证据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具有排除其他可能性,那么,可以定性为贪污;反之则不能。
    简单的说就是:录音仅仅是证据的一种,不可能仅仅凭借录音一种证据就认定某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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