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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了判决。 很快到了执行阶段,我把车借给债权人的钱抵押,车是妻子的名义,现在是离婚状态,现在还不能上车。 法院有权拍卖汽车吗? 另外,汽车有小贷款公司的贷款,小贷款公司做抵押票

离婚 2020-04-08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据此,银行只能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债,但不能直接变卖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 车辆解抵押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一)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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