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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孩子今年已经十二了,想赶这次人口普查落户口,但是由于孩子在家里生的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等一系列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18-09-01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了户口的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亲属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结婚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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