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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买了14年车。 有签名了! 16年公公收到判决书,汽车贷款未偿还,18年5月底离婚,19年收到退还利息和本金的通知,离婚,女性账户被冻结,女性必须偿还这笔钱吗?

离婚 2020-04-06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
    (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维护原婚姻关系,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持离婚,或重婚多年与后夫感情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说服原夫,调解或判决离婚。
  • 首先,贷款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该案例中提到的贷款,应该是个人向银行的借贷行为。其次,当事人婚姻状况不是银行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在公告送达期内,这时对方还有上诉的权利,判决没有生效,所以当事人再次结婚涉嫌重婚罪;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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